香港離婚法律基礎概念

離婚的過程使人焦慮。當情感挑戰遇上法律難題,整個過程便更加難熬。

香港的離婚手續究竟是怎樣的?無論你是香港本地居民抑或外籍居港人士,你都需要認識香港的離婚法律。這對於外籍人士來説尤其重要,唯有瞭解了香港的離婚法律,你才有充分基礎去決定到底應在香港或你的本國進行離婚。

當你在香港離婚時,你有三點需要留意。這三點是離婚的三大獨立範疇,每一項都會被分開處理:

  1. 一. 解除婚姻:這稱之爲主要離婚訴訟
  2. 二. 子女:子女的問題通常圍繞撫養權,照顧及管束權,以及子女的探視權。
  3. 三. 附屬濟助:在香港,附屬濟助亦即財務相關的事宜,涵蓋資產分配和其他與你及你的子女有關的財政事項。

當你作出了離婚的決定,你首先需要向法院提交離婚呈請或離婚申請。在離婚呈請書内,你需寫明你的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的地步,並解釋你爲何離婚。在香港,你需要在以下五種離婚的理據當中選擇一個作爲離婚的原因

  1. 一. 通姦;
  2. 二. 配偶的行爲令人難以容忍;
  3. 三. 雙方已分居一年並同意離婚;
  4. 四. 雙方已分居兩年,而一方未有同意離婚;
  5. 五. 你遭配偶遺棄至少一年。

值得留意的是,若你決定在香港申請離婚,你可以配偶通姦作爲離婚的理據。這與美國的“無過錯離婚”體制不同。在美國,通姦並不是離婚的理由,亦不是相關事項。

當你提交了離婚呈請,你的配偶便可選擇答辯或以“不答辯”繼續進行離婚程序。若你的配偶選擇不答辯,亦即雙方對於離婚的理據並無爭議,你便需要向法庭申請暫准判令,之後才可申請離婚的最終判令(即你已經成功解除婚姻,且離婚已經不可更改)。若你的的配偶選擇答辯,你便須向法庭申請排期,為主要離婚訴訟進行審訊。

在主要離婚訴訟之外,你也需要處理其他與離婚有關的事宜,包括子女(如有)及附屬濟助。 當然,你和你的配偶可以選擇以調解方式解決這些事項。然而,若你們之間存在爭議,你便須向家事法庭尋求援助。家事法庭會為各個事項進行排期聆訊,務求為這些爭議事項作出決定。

在香港,子女相關的事宜分爲三類:撫養權,照顧及管束權,以及探視權。和很多其他司法體制一樣,香港的家事法庭會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首要考慮。在附屬濟助方面,家事法庭的基本原則,是以雙方各得一半財產作爲初始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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