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离婚法律基础概念

离婚的过程使人焦虑。 当情感挑战遇上法律难题,整个过程便更加难熬。 香港的离婚手续究竟是怎样的?无论你是香港本地居民抑或外籍居港人士,你都需要认识香港的离婚法律。 这对于外籍人士来说尤其重要,唯有了解了香港的离婚法律,你才有充分基础去决定到底应在香港或你的本国进行离婚。 当你在香港离婚时,你有三点需要留意。 这三点是离婚的三大独立范畴,每一项都会被分开处理:
  1. 一、 解除婚姻:这称之为主要离婚诉讼
  2. 二、 子女:子女的问题通常围绕抚养权,照顾及管束权,以及子女的探视权。
  3. 三、 附属济助:在香港,附属济助亦即财务相关的事宜,涵盖资产分配和其他与你及你的子女有关的财政事项。
当你作出了离婚的决定,你首先需要向法院提交离婚呈请或离婚申请。 在离婚呈请书内,你需写明你的婚姻已破裂至无可挽救的地步,并解释你为何离婚。 在香港,你需要在以下五种离婚的理据当中选择一个作为离婚的原因:
  1. 一、 通奸;
  2. 二、 配偶的行为令人难以容忍;
  3. 三、 双方已分居一年并同意离婚;
  4. 四、 双方已分居两年,而一方未有同意离婚;
  5. 五、 你遭配偶遗弃至少一年。
值得留意的是,若你决定在香港申请离婚,你可以配偶通奸作为离婚的理据。 这与美国的“无过错离婚”体制不同。 在美国,通奸并不是离婚的理由,亦不是相关事项。 当你提交了离婚呈请,你的配偶便可选择答辩或以“不答辩”继续进行离婚程序。 若你的配偶选择不答辩,亦即双方对于离婚的理据并无争议,你便需要向法庭申请暂准判令,之后才可申请离婚的最终判令(即你已经成功解除婚姻,且离婚已经不可更改)。 若你的的配偶选择答辩,你便须向法庭申请排期,为主要离婚诉讼进行审讯。 在主要离婚诉讼之外,你也需要处理其他与离婚有关的事宜,包括子女(如有)及附属济助。 当然,你和你的配偶可以选择以调解方式解决这些事项。 然而,若你们之间存在争议,你便须向家事法庭寻求援助。 家事法庭会为各个事项进行排期聆讯,务求为这些争议事项作出决定。 在香港,子女相关的事宜分为三类:抚养权,照顾及管束权,以及探视权。 和很多其他司法体制一样,香港的家事法庭会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首要考虑。 在附属济助方面,家事法庭的基本原则,是以双方各得一半财产作为初始点。 如你需要有关子女及附属济助的更详尽信息,请参考本网站的其他文章。